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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短期商务访问(包括商务谈判,市场调查,机器验收,参加展示会,出席国际会议,学术/文化交流等不获取报酬的活动)为目的申请赴日签证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身元保证书及邀请理由书填写好公司、团体名称及职位等内容后,还需加盖公司代表章、部门负责人章或者公司章。无法盖章时,所属部门负责人需签名。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
1.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 有效护照
2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3) 大一寸证件照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申请人在职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该企业为合资公司时还需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7)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在本馆辖区外的须提交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2.在日邀请方需提交的资料
8 身元保证书
9 招聘理由书(单次)
          招聘理由书(多次)
10)滞在予定表
11)日本邀请公司相关资料
(注)邀请机构原则上为法人、团体、国家、地方自治体等,但类似于大学以交流为目的的由教授或者准教授发出邀请的情况,也被视为邀请机构。
A.邀请机构已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邀请机构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的不需要提供。邀请机构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时,须提交科长以上职位的邀请人的在职证明。) 
a)《法人登记簿藤本》(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b)《会社四季报》(最新版)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c《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d)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

B.邀请机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
a)《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注)邀请人为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时,则提交在职证明。
b)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
如需申请数次签证的,请同时提交[短期商务数次签证申请理由书](固定格式)。
邀请人在日本国政府部门或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任课长以上职务或者在日本大学任教授以上职务时,可免予提交身元保证书。

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任课长以上或日本大学教授以上职务者因业务关系做邀请时,可以用邀请人的在职证明代替第(11)项“日本邀请公司相关资料”。

 

声明:以上签证申请材料要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领事馆或签证中心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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