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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

(一)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三)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四)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或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委托)组织。

(五)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的中小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

(六)每个展会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三个基本展位费(每个基本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支持标准为:在新兴市场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支持比例为70%,其它地区支持比例为50%。新兴市场地区第一个展位最高限额为20000元、其他地区15000元,第二、第三个展位最高限额为10000元。

(七)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计算,最多不超过三个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展位费金额的10%。公共布展费只支持团体项目,企业项目不予支持。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

(四)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五)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一)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二)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机构或进口合同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

(三)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四)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五)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六)对不同产品的认证或不同类型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或一种类型的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专利申请”类项目。

(二)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四)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五)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

(二)制作的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三)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四)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五)每个企业每年最多支持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各一个项目。

六、电子商务活动

(一)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

(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

(三)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四)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五)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六)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七)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八)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九)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七、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一)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类项目。

(二)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三)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四)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五)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六)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八、境外市场考察

(一)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

(二)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三)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四)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九、境外投(议)标

(一)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投(议)标”类项目。

(二)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三)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四)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五)标书购置费是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是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六)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七)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十、企业培训

(一)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培训”类项目。

(二)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

(三)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会务费,不包括参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四)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境外并购

(一)境外并购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并购”类项目。

(二)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

(三)境外并购业务只对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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